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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义务对公司亏损债务负责-全球信息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7-05 17:10:12
一、

股东是否有义务对公司亏损债务负责

1.股东原则上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

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资料图】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

股东权益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三、

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发展;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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