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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宣判一起贩卖大宗“K粉”案-环球微头条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3-06-27 15:53:0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华、蔡某福、李某媛、刘某福贩卖毒品一案,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个人财产。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央广网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均系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2021年7月份,李某媛得知他人欲购买毒品后,便纠集刘某福找到蔡某福、谢某华提供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14公斤用于交易。同年7月20日凌晨,四名被告人经层层加价后,以每公斤27万元的价格,在蔡某福位于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的家中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毒俱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李某媛纠集刘某福寻找毒品货源,系主犯;刘某福受纠集,帮助寻找毒品货源,系从犯。李某媛曾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6年被判刑,2020年8月刑满释放,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谢某华、蔡某福、刘某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谢某华、蔡某福、李某媛、刘某福贩卖毒品一案宣判(央广网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厦门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庄学忠介绍,本次宣判再次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厦门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厉行禁毒方针,立足审判职能,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明确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重拳打击团伙犯罪及再犯、累犯、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并将打“源头性犯罪”与破“涉毒犯罪链条”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厦门市创建禁毒示范城市、平安厦门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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