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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慈溪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5-19 11:16:52

2023慈溪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办法


(资料图)

(一)慈溪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由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或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的;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的;

3.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段学校学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以上3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部分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学区内当年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房产证取得和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2024年继续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学按慈教〔2021〕19号文件执行,具体申请见慈溪人才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按《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办理。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慈溪市外,随父母到慈溪同住并要求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内的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或者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三街道并办理了2023年量化积分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材料,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参加网上报名。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也未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024年起,按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以城区三街道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和学位分布情况,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量化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2)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一方均持有居住证;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居住证;

(4)随迁子女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5)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

同一批次类别的随迁子女则根据父母量化积分高低先后顺序(只计高的一方)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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